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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西省外侨办因公护照管理办法
时间:2019-08-01 10:49: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公护照】!!!——因公护照的分类与签发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不办理延期、加页。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护照签发机关)和设区的市(市级护照签发机关)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因公护照】!!!——护照的申办

出国执行公务人员,由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护照申办权限向所在地护照签发机关申请办理。申办单位在为出国执行公务人员申办护照前应按规定办妥出国任务的所有审批手续,确保申请人具备申请因公护照资格。

申办单位应提供申请人准确信息。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签发条件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受理的,签发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单位。

收到合格的护照申办材料后,签发机关3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并发证。

申办材料(除签名、批件号外全部为打印件)

1.新办护照的:

A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

B提供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C江西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卡(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贴照片、本人签名)

D数字照片回执(本人签名)指纹、签名回执

E政审批件(处以下人员,含副处)

F如申办人户籍所在地不是本省的需提供在职证明

G经开区、高新区等开发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护照且在使用效期内的:

A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填写申办人护照号码

B提供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C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不得盖章再复印)

D政审批件(处以下人员,含副处)

!!!【因公护照】!!!——出境证明的办理

出境证明如何办理?

首入国不需要办理签证的,须凭出境证明出境。

办理流程:交费窗口交出境证明费用后,凭黄单(留存)联到护照窗口开具出境证明。

申办材料:批件原件、出境人员护照复印件、交费留存联

注意:确认首入国!在批件有效期内!!!

!!!【因公护照】!!!——护照的收缴与处罚

护照签发机关应使用电子护照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护照收缴监督管理工作,在系统中对护照领用、归还、遗失、注销、委托管理等进行登记。

各申办单位主管处室对本单位的护照使用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查。

出访任务完成后,护照该如何收缴?收缴不当,会有何种处罚?

收缴和保管单位应在出国执行公务人员回国后7天内收回护照,并确认其已回国。

双跨团组人员的护照由护照申办单位收缴,交护照保管单位保管。

对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护照者,护照收缴和保管单位应自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护照签发机关报告。护照签发机关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护照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销有关护照,并将作废护照名单报告外交部。

对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护照的人员或单位的护照申请,护照签发机关自逾期之日起3个月内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外交部审批处理。

例:批件中拟出访时间为1月1日,境外停留5天。则团组人员应在1月1日离境,1月5日抵境。因公护照必须在1月12日之前交还省外侨办。省外侨办可在1月17日注销有在护照,并将作废名单报外交部,同时可视情况不予受理护照申办单位的申请。

!!!【因公护照】!!!——任务取消、任务延期的处理

出访任务因故取消,该如何处理已领取的护照?

对因故未出国(境)人员,护照收缴和保管单位应当自确定出访任务取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回护照。

申办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护照

出访任务延期执行的处理?

团组因工作、签证等实际原因需要推迟出访7天以上的(需在三个月批件有效期内),由组团单位提出申请,待护照签发机关批准后,交窗口工作人员修改。

申办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任务批件

!!!【因公护照】!!!——护照的注销及已失效护照

护照的注销和已失效护照的处理?

对工作调动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原工作单位应自发生相应变动5个工作日内收回其护照并交护照签发机关注销。

注销或已失效护照,由护照保管单位交回护照签发机关,先在管理系统中登记注销(已失效护照无需登记)、做剪角及芯片打孔等处理后,交还持照人留存,或由护照保管单位指定专人(2人以上)销毁,并将填妥的《护照销毁清单》送交护照签发机关存档。

!!!【因公护照】!!!——护照遗失的处理

护照遗失,如何处理?

护照持用人在境内遗失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应自遗失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申办单位向护照签发机关报告。

在境外遗失,应立即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或护照申办单位报告,由其报告护照签发机关;因执行公务外派常驻工作人员(中国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人员除外)应立即向护照申办单位报告,由其报告护照签发机关。

护照签发机关在接到护照遗失报告后,应立即在电子护照业务管理系统中做登记注销,并在收到遗失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作废护照名单报外交部。

申办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刊登遗失信息的省级报纸原件。

!!!【因公护照】!!!——护照借出与团组境外停留时间超审批天数

护照借出:

除纪委等办案需要,一般情况下不予借出。

如需复印或扫描,需由单位出具公函,由我办人员复印或扫描交付。

团组境外停留时间超审批天数:

1.如系乘坐红眼航班等原因造成超期,需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佐证材料如登机牌等;

2.其它超期情况:护照签发机关暂停受理其护照申请,通报有关部门。

!!!【因公护照】!!!——护照收缴保管不当的处罚

护照收缴保管不当,可能面临的处罚

护照申办单位或收缴保管单位有以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有违规行为的,护照签发机关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其护照申请,建议有关部门以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在规定时限收缴护照或宣传逾期未收缴护照作废的;

未在规定时限报告护照遗失情况的;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

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有违规行为的。

对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护照的人员或单位的护照申请,护照签发机关自逾期之日起3个月内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外交部审批处理。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时限报告护照遗失的申办单位的出国申请,护照签发机关自发现或被告知护照遗失之日起不予受理。恢复受理时间为自收到护照申办单位书面报告1个月后。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外交部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