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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管理

景德镇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时间:2018-10-01 11:25: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学习外国语言、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经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引进国外智力的效益,规范外教在我校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来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允许外教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一经发现,先予以警告,责令不改者,将做解聘处理。

2.外教到岗后,与学校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职责,服从教学安排,搞好教学工作。

3.外教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教学材料,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在开学初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在学期末提交考勤表、平时成绩表、课程成绩表(需录入教务系统后打印)、实践教学材料等。严格按课程大纲的要求制订教学日历、撰写教案,并按大纲要求和教学日历的进度授课。认真记录学生上课出勤、课堂参与和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评学。上课期间须衣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要求。

4.鼓励外教积极参加学校及教学相关院系的各项文体活动。特别是外国语系、外语俱乐部组织的各项讲座及竞赛。

5.外教的行政管理、日常生活管理由外事办公室负责。

6.外教的日常教学工作由教学相关院系负责。院系应按合同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及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学生的反映,并做好意见反馈工作,按要求做好教学评估,按时上报材料。

7.学校为外教配备合作教师。合作教师主要是与外教协作,了解他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与学生交往情况;帮助他们了解中国学生的特点,根据学生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向外事办、相关学院反映外教及学生的意见,沟通信息。

8.在聘期内,未经校涉外部门批准,外教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不得到校外进行讲学或讲座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邀到其它单位讲学,须事先征得外事办公室同意。

9.外籍专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自行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所在院系主任同意,并向外事办报备。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外事办批准并与教学相关院系协调;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为二天以内,由教学相关院系负责人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天的,须报外事办审批。对未经办理手续而私自调课、旷课的外教,将给予扣除500元/天的处罚。

10. 对教学成绩显著、表现良好的外教,学校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恶劣且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者,经三次口头警告仍无改善,应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