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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时间:2018-12-09 17:03: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院发(2017)74号
景德镇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来华留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9号令”,即“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借鉴其他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及经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试行管理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
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外事科牵头,相关院系及部门共同参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招收各类外国留学生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的限制。外事科可以按学校校际交流的协议招收非学历留学生和学历留学生。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创造条件、挖掘潜力,积极对外宣传,但各院系不得私下招收和录取外国留学生, 严禁自定收费标准,私自收费和隐瞒不报。
外事科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于每年3月份制定下一学年度的招生简章,包含: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录取条件、学制、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其中各专业简介由各院系负责撰写,各项目收费标准由计财处负责制定。
外事科按程序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后,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规定统一办理各项入学前期手续。
二、入境手续办理工作
外国留学生入境7天内,外事科应安排专人带外国留学生到指定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外事科为其统一办理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体检及保险费用由学生自理)。
外国留学生入境30天内,外事科应安排专人按国家规定为外国留学生到省教育厅及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境、居留手续。
三、住宿安排
外国留学生开学时由学工处统一调配留学生宿舍,安排床位,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外国留学生宿舍床位。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普通双人间住宿,并配备厨房、洗手间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学工处应建立并在外国留学生宿舍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四、教学、学籍管理工作
1、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课程开设、学历学位认证与休学、退学等管理工作。
由教务处牵头,外国留学生所在院系具体负责,制定完备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校在选择留学生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它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攻读本科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军事理论课,但不能免体育课。其它的课程,原则上应与中国学生一样,并获得相应的总学分。各院、系以及指导教师应鼓励在我校就读的来华留学生在国内外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但不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母语是非汉语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外语课”,但应鼓励他们作为第二或第三外语课来选修。
学校鼓励各院系积极接收和培养各层次的外国留学生,鼓励和倡导有关院系的授课教师直接用外语授课,并对能用外语授课的教师在晋升职称评定和升等晋级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外国留学生休学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累计不能超过两年。休学期满后,应按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者,取消其复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并注销学籍。
2、国际教育中心协同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网上信息录入(学信网、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外国学历留学生的网上学历、学籍录入、每年的信息统计工作由国际教育中心协同教务处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完成。
五、日常管理工作
1、国际教育中心负责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外国留学生所在院系可安排专人协助国际教育中心协同管理。
2、外事科应协同学工处、保卫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政治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各项涉外事故和案件,维护外国留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应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严禁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3、学工处应正确指导和处理外国留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凡需聘请和雇佣外国留学生短期工作的院系,外国留学生本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学工处通报并申办“外国留学生临时工作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介绍外国留学生去“夜总会”,“酒吧”, 或“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工作。
六、毕业及学位认定工作
外国留学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外国留学生所在院系将毕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即将毕业的留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后,如符合毕业条件,可按程序进行学位审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学历生学位证书的申领和非学历学生的写实性结业证明的颁发等工作由教务处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完成。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景德镇学院
2017年12月26日
景德镇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印发 |